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造成被害人精神分裂,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在公共場所人口密集的地方要比一般地點情節嚴重。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尋釁滋事罪畢竟是在流氓罪的基礎上分離出來的,原本就屬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因此,前科問題,是影響其定罪量刑的一個重要方面。
只有綜合以上方面因素,才能確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犯罪,否則只能依照一般的違法行為對行為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