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身份,在表面上是一種冒用姓名權的人格權侵權行為。但是,根據據具體情節,可能涉嫌不同違法,甚至涉嫌構成不同犯罪。
比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山東聊城的王某(曾用名王麗)在1996年考取聊城農業學校,后被人頂替。王某稱,頂替者弟弟與自己是同學,16年對方曾來家里主動說明冒名頂替的事,稱單位有調查讓她配合。頂替者事后想花錢私了,王某果斷拒絕。她說這個事情改變了自己的人生高度,希望查清誰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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