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楊浦區市律師:您好,請問就是我有幾個朋友跟別人打架打電話叫我過去然后我跟另外一個朋友過去了,去了以后我還在詢問對面的一個人為什么打架的時候他們那邊又叫了一些人過來我這邊還沒問明白那邊又打起來了對面的人還有刀,我們去拉沒拉開然后那邊的人砍傷我們這邊的,警察過來以后把他們帶走了我就回來了請問我這樣算犯罪嗎?
律師回答:您好,這個情況公安機關應該是以涉嫌聚眾斗毆罪立案偵查,該罪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定罪處罰,只要您沒有參與邀約人員、沒有參與打架、準備工具、商量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建議遵紀守法,不要再參與類似的違法活動。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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