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根據作案人網絡詐騙數額大小,分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當然也存在特殊情形,如山東某大學生被騙學費9000元,本應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該詐騙行為導致當事人不幸死亡,犯罪嫌疑人就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又如陳某某糾集眾人結成詐騙團伙,群發虛假中獎信息,后以一系列理由恐嚇要求被害人交納手續費,騙取63名被害人共計68萬余元。因陳某某犯罪中系主犯,有多個酌情從重處罰情節,最終被判無期徒刑,而其他被告人被判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未遂犯、主從犯、自首立功、坦白、累犯、達成和解、造成嚴重危害等情節都會對造成量刑影響。
三、哪種情形能免于刑事處罰?
網絡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下,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下;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下的;脅從犯、從犯,沒有參與分贓或獲贓較少的;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詐騙近親屬財物,近親屬諒解的等情形,可免于刑事處罰。雖然存在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但不意味著行為人可以游走在法律之外,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