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強奸罪的處罰是非常重的,因為把他歸到暴力犯罪的分類里面,注定他的懲罰不會輕,一般情況下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從重處罰,當然要比普通強奸罪處罰要重,還有就是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這主要是強奸婦女情節惡劣,強奸多名婦女、幼女的,輪奸的,強奸導致婦女或者幼女重傷或者死亡的,這個不單獨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直接以強奸罪論處,這也是為啥強奸罪能判處到死刑的原因。

所以說,未成年人之間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是要分情況討論的,因為我國的未成年人標準是十八周歲,而強奸罪認定不負刑事責任的標準是十四周歲,所以,對于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愿發生性關系,只是處于好奇的性行為,這個是不構成強奸罪的,如果給對方造成精神或者身體上的傷害,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當然這個責任是由其監護人來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