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妨礙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證人證言是司法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時,最普遍使用的證據,在此基礎上正確使用法律有著非同一般的意義和作用。如果證人為滿足個人私欲,或者在被威脅、賄賂的情況下提供虛假證詞,可想而知,會對司法機關工常的訴訟活動和秩序帶來多大影響,同時也造成社會危害隱患。
因此,關于妨礙作證的行為,我國立法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而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法規說得可能大家不太明白,小編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個妨礙作證的案例。前幾年發生過一起妨礙作證案,據了解,張某糾集六人開一部白色面包車到當地某賓館,找到之前一個欠張某高利貸的被害人余某,將余某押往某個地方,要求余某還款1萬元。余某則表示,需要聯系朋友籌錢,張某見狀,便授意六人輪流看守余某,并稱若是余某未還清便不能讓其離開,隨后自行離開。
老師虐打不吃飯男童會怎么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