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1)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3)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我在網上刷單被騙了。用什么方法 | 我家人被關了是女性她幾天回家。 |
我同學被人勒索錢時,把人打成輕 | 我qq被騙96元能追回嗎 |
盜竊去啦兩次,我們好幾個人,第 | 我像網警舉報了網絡賭博軟件 能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