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它們都是一種以雙方投入小注而獲取的更大利益,或一方做莊以能付出更大的回報吸引他方投入小注的一種射幸活動。

所謂射幸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于偶然事件的出現(xiàn)。保險合同也是一種射幸合同,但它的目的為了使自己財產(chǎn)在意外風險能獲得賠償,因而它是一種合法行為。而賭博是以牟利為目的,企圖以小獲大。在盛大提供的這種游戲活動中,也體現(xiàn)了雙方的這種牟利的目的。玩家通過支付金錢,購買點卡,通過一定的游戲,就有機率獲得超過他充值的點卡價值的虛擬裝備。而服務商則是在玩家購買了一定現(xiàn)金的點卡后,提供玩家能獲得超過他充值的點卡價值的虛擬裝備的機會。這種賭博與傳統(tǒng)意義上的賭博形式區(qū)別在于玩家得到和服務商提供的都是“虛擬財產(chǎn)”,“虛擬財產(chǎn)”是否財產(chǎn)?目前盡管存在爭議,但主流觀點都認定其為具有財產(chǎn)價值。一是在網(wǎng)絡上獲得“虛擬財產(chǎn)”需要付出時間與精力,體現(xiàn)了勞動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