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春節開始,被告人馮某懷疑趙某某妻子有外遇,在外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由于這件事后兩人有過爭執,案發前四五天的一個早晨,馮某懷疑趙某某想要毒害自己,于是他就返回了浙江,但中途覺得身體不舒服,回到了靖州。
回到靖州后,馮某和趙某某再次發生爭執,此時馮某覺得自己的妻子已經容不下自己,?于是萌生了要先把趙某弄死的想法,并計劃用安眠藥毒害趙某某。
1月27日上午,被告人馮某來到靖州縣人民醫院,以自己失眠為理由購買了20片阿普唑侖片(即安眠藥),并將藥粉倒入一瓶準備好的“優益多”含乳飲料中。晚上21時許,被告人馮某在自己家中,將一種安眠藥粉末的“優益多”含乳飲料拿給他的妻子趙某某喝,最后導致趙某某死亡。根據夫婦二人的孩子透露,父母感情平素很好,沒聽說媽媽有作風問題。
經過鑒定,趙某某系中毒死亡;經司法鑒定,被告人馮某屬刑事責任能力。1月28日8時許,被告人馮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在2021年7月19日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判決結果
庭審結束后,馮某故意殺人,判處馮某有期徒刑15年!
上海知名刑辯律師說案
僅僅因為懷疑妻子對自己不忠,覺得妻子會對自己下殺人犯,馮某便決定先下手為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雖然對其配偶死亡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任何爭議,但許多人仍可對其構成故意殺人罪,為什么僅僅判了15年?
第21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至十年徒刑。所以,判決15年的刑期屬于法定刑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的,屬自首。對自首的罪犯,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這個案件,馮某在殺害妻子后,主動投案自首,如實認罪,屬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1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第18條:行為人在無法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損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沒有完全喪失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本案中,事后經司法鑒定,被告人馮某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認罪,認罪認罰,坦白認罪,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在本案中,被告人馮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上海知名刑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