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iPhone12系列以來,消費者只有數據線才能購買手機。Apple公司稱,環保。有趣的是,新的數據線不能和舊的充電器兼容。那就是,如果你要用新的數據線,那就得購買一個新的。而且如果你使用的是舊的數據線或者舊的充電器,就沒有快充功能。上海刑事律師為您梳理這個訴訟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一款獨立充電器官網售價149元。
如此明目張膽的搶劫,消費者嘴上罵,手卻卻手。任何事情都有例外。那沒有,一些北京化學大學.東華大學的法律系學生聯合起來,把蘋果公司告到法院,要求:
1.蘋果提供手機充電器;
2.蘋果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支付100元違約金;
3.蘋果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到目前為止,案件已經審理,但還沒有宣判,我非常期待判決的結果。
事實上,這些學生并非第一個吃螃蟹的學生。西安的楊先生今年一月也提起過類似的訴訟,可惜在那個法庭上,蘋果一方并沒有出庭,對于判決結果也沒有任何報道,大概率地說,無疾而終。
五月份,有報道稱一名巴西用戶控告蘋果不帶充電設備獲勝。最后,巴西法庭裁定蘋果公司保護環境的指控是不成立的,判決蘋果公司向消費者免費提供一款充電器,若該公司在10天內未能履行判決,則應處每日200雷亞爾(約242元)的罰款,罰金高達5000雷亞爾(約6089元)。
珠玉在前面,國內這件案子多少讓人有了一點信心。會贏嗎?我關注細節。
起訴方的訴訟理由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由物隨主轉移。民事法典第320條,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
第二,格式條款無效。盡管蘋果公司聲明不含充電器,但蘋果網站的圖片資料是格式條款,蘋果一方沒有履行說明義務,并且不合理地減輕了其自己的責任,因此該格式條款無效。
第三,交易習慣。直到iPhone12系列面世,所有主流手機廠商都配備了充電器。
而蘋果方面卻依然對環保無動于衷,毫無爭議。
看看法庭的態度,要我說,咱們大可硬一回,本案原告完全可以贏一回。
成為中國的消費者會感到很壓抑。購物之前,是孩子,是美眉,買了東西以后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靈。這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由于我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非常不成熟。
我國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權利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只在消費者組織一章和《民事訴訟法》中略微提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7條規定:“消費者協會履行以下公益職責:(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根據本法提起訴訟,以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和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我國消費者集體訴訟鳳毛麟角,即使有,也都是起訴一些倒閉企業要求退款預付卡等,對龍頭企業虎口爭食的幾乎為零。雖然消費者的訴訟維權事件屢見不鮮,但僅僅是個案,很難給企業帶來壓力。
國外成熟的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與此形成鮮明對照。光是蘋果公司的電池門限速事件就已經在美國和歐洲遭到了許多集體訴訟。
美國消費者控告蘋果公司故意降低老款iPhone的運行速度,以鼓勵用戶購買新型號或新電池。最后,蘋果公司支付了5億美元,或者每部手機大約25美元來解決這個問題。隨后,分別在比利時.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提出了同樣的集體訴訟。
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能止步于315,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成熟對我們每個人都至關重要。誠然,一種從無到有的制度,必須由大眾的集體意識的覺醒來推動,消費者的權利在你我手中,這一武器到底有多強大,需要我們每個人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