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網 九月十三日,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作了具體規定,為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導。
在此基礎上,對《指導意見》中的幾個重點做了簡要介紹。
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發布侵權通知的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
第五條細化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發出侵權通知的內容,具體包括知識產權權利證明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能夠實現準確定位的被控侵權商品或服務信息,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以及通知真實性的書面保證等。
㈡細化了平臺內經營者所作聲明的內容。
該指南第七條詳細闡述了平臺內經營者所作聲明的內容,特別是:平臺內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信息,能夠實現準確定位、要求終止必要措施的商品(或服務)信息,所有權證明、授權證明等初步證據,以及聲明的真實性的書面保證。
明確了電商平臺“應知”侵權行為存在的情形。
該指南第十一條明確了電子商務平臺“應知”侵權行為存在的幾種情況,主要包括:未履行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資格審核等法定義務,未對平臺內店鋪類型標有“旗艦店”“品牌店”等字樣的經營者權利證明,未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過濾攔截含有“高仿”“仿冒”等字樣的侵權商品鏈接,未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過濾攔截涉嫌侵權商品鏈接等。
明確知識產權所有人和平臺內的經營者都可以申請行為保全。
該準則第九條明確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平臺內經營者均可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內地有關程序法,向內地法院申請行為保全措施,要求電商平臺立即采取下架商品或恢復商品鏈接等措施,從而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平臺內經營者同等的抗辯權,為雙方提供了救濟途徑,也是及時妥善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一種保障機制。
合約對于律師有多重要?如律師80%的業務都來自非訴訟,那么80%的業務都來自合同業務,特別是在民事案件中,我們直接面對的是各種合同。
助理律師每月有幾千元的薪水在審合同中,而一年百萬的律師也一樣。也許每一個法律人在他的職業生涯中都無法和合同打交道。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管是商業培訓,還是法學院的課程,合同審查幾乎都不涉及,完全是律師自己摸索,憑經驗來完成的。
很多律師都對自己審過的合同,有一種“不安”感。不知所提修改是否完整可靠,是否經得起實踐。如果出現糾紛或訴訟,審過的合同是否能經得起考驗?
尤其新來的律師,很多剛開始面對合同丟失時毫無頭緒。向老板咨詢一下,他只會告訴你要控制好我們客戶的風險,如果他手上正好有模板,就會給你發一份參考模板。
向同事請教,很多人也是憑自己的知識和經驗來改變,別人也沒時間盯著你逐條修改,最后靠自己做出來的合同往往是各種各樣的問題:
用不著。不要說提供給當事人,連合作伙伴都不知道如何修改,非重寫不可;
看不見。錯誤的法律關系,邏輯不清楚,表述不準確;
操作性差忽略了關鍵環節的合同,導致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無所適從;
沒有嚴格的邏輯。在合同中沒有預判理論和實踐中可能出現的交易情況,缺少相應的解決辦法;或幾個重要合同之間的邏輯關系不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說得過去,說得過去,是律師的基本功,但也常常成為年輕律師的“攔路虎”。歸根結底,要做好合同,必須保證邏輯與嚴謹相結合,還得與實踐相結合,了解業務,真正為企業服務,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
契約伴隨著“企業的一生”,不懂契約可謂寸步難行,更別說指望能成功避開這些“坑”了。
上海律師網 如果不具備行業知識,該如何審查合同?
怎樣才能全面而詳細地審查合同?
審核合同是律師的基本技能,但如何從入門到精通呢?
合同范本和現學現用的技術很難滿足目前合同實務工作的需要,單純靠自己單打獨斗來摸索模式已經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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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名律師說老人被酒店大白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