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的法律對繼承權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順序繼承。在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代位繼承被認為是可行的。代位繼承也稱為“間接繼承”。那個國民法典規定代位繼承前遺囑是否有效?代位繼承遺囑仍然有效。下面上海遺囑繼承律師為您解答。
一.民法典規定代位繼承前遺囑是否有效
1.民法典規定,對先前的遺囑進行代位繼承仍然有效。
2.由于在開始繼承之后,沒有遺囑的根據法定繼承,首先按照遺囑繼承。無人繼承或合法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代位繼承。
3.法律規定:民法總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與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處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繼任人之子女死后,由繼任者子女的直系后輩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
其兄弟姊妹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死亡的,由其兄弟姊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在一般情況下,代位繼承人只可以只繼承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
二、遺贈和遺囑繼承的區別
遺產與遺囑繼承雖然存在著許多共同點,但從根本上講,兩者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它們之間的差異如下:
1.兩者受讓方不同。
受讓人必須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國家和其他社會組織。而且,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而且必須是一個自然人,同時也必須是一個自然人。
2.兩者所指的對象范圍不同。
遺產對象僅包括財產權,不包括負財產權義務,而不能妨礙對遺贈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清償。而且其對象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權,而且包括財產權。繼承權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支付的稅款和債務。所交稅金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財產價值為限,超過財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以不予清償,但是自愿支付的財產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于被繼承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接受權利.以不同方式行使。
只有在依法規定的法定期間(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之內,受遺贈人才被視為接受,否則,受遺贈人將被視為放棄。但是,在繼承開始后,明確提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在遺產分割處理之前,其效力不大。未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贈者無權參與遺產的分配,也不同于遺囑繼承人。
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但遺贈人不能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
從遺產開始,先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不存在或合法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代位繼承。上海遺囑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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