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是患有婦科常見病,但在治療時,由于醫方的失誤,導致病人急性腎功能衰竭的后果,最終在律師的介入下,醫患雙方通過調解,使病人訴累減輕。
案例介紹
患者因“外陰癢多白帶多,味鼻一周”到昆明某診所就診,診斷為:1.陰道炎;2.宮頸炎糜爛Ⅱ度,治療及處理:推薦患者修復。本所為病人行宮頸糜爛手術,術后5天進行抗炎治療。事后病人因“腰痛伴小便發緊”來到昆明某醫院就診,經檢查發現“腎功能不全原因待查”入院,入院后經檢查為急性腎衰竭。院內誤診加重病人病情加重病人生病時正三十歲左右,患有婦女常見的婦科疾病,本無較大生活障礙,也沒有較大的生活壓力,但一次就診,卻讓自己得了急性腎衰。對年齡較輕的病人來說,這無疑是個意外的打擊。事后,病人鄭女士的第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和診所自行協商,經過協商后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
因此,委托律師進行維權。此案經律師與醫方溝通后,雙方委托昆明司法鑒定中心對醫療過失進行鑒定,經鑒定:該醫院的醫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條.第4條「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實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病為三級甲等醫療事故,負主要責任。得到鑒定結果后,律師和醫方再次商議,最后通過律師的努力,雙方達成和解。
上海醫療律師案例分析
醫療事故發生后,病人或病人的近親可根據病人所受傷害程度的不同,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許多病人選擇先與醫方協商,協商未果才走法律途徑。本案件中,病人因門診被誤診為急性腎衰,在與醫生商議未果后,向律師求助。誠然,尋求律師協助并不一定意味著要進行訴訟。
在與醫療機構進行談判時,律師作為談判人員的作用顯然較好,除律師自身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外,律師也比大多數病人更懂得如何爭取合法權益。當病人不能進行溝通協商時,訴訟程序是維護病人合法權益的唯一 途徑。
所以,在此也要提醒廣大患者,尋求正確的維權途徑。與此同時,生病就醫時應選擇正規的醫療機構,以確保早日解決自己的健康問題,同時確保病人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身強力壯的人可以更接近快樂。上海醫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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