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房屋征收和拆遷是很常見的,如果征收拆遷,要給予經濟補償,被征收人有權選擇拆遷補償的方式,如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等,那么拆遷征收房屋后可以辦理嗎?上海房屋拆遷律師為您解答。
一、拆遷征收房屋買賣后能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征收拆遷房屋,將有一年的凍結期,如果被征收房屋進行買賣,則在凍結期內無法辦理過戶登記。
關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補償的規定
第15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組織調查登記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并向被征收人提供協助。在征收范圍內,調查結果應告知被征收人。
第16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用途等不適當增加補償費用,違反者不予賠償。
前款所列事項,由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有關手續。有關程序中止的書面通知應載明中止期限。最多不能超過1年的暫停期。
二、對拆遷補償不滿,該怎么辦
在實踐中,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應按:
第一,不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由于拆遷安置協議是一種合同,一旦根據自愿性簽署后,就意味著雙方都要受契約的約束,即使事后反悔,到時候也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最終會導致得不償失。
因此,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么建議目前最好不要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第二、是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務上,政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時,可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一般而言,應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
而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還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
最終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而言,如果與開發商因為拆遷補償發生了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賠償糾紛。但是,即使與政府部門有爭議,也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經過以上分析了解,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范圍定為一年的凍結期,在凍結期限內,對房屋進行買賣的,房屋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上海房屋拆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