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微博轉發量超過1億,幕后推手被判5年。把流量當生意,炮制虛假繁榮,玩大了就砸,自然逃不掉法律制裁。花錢打榜刷數據,刷掉形象,刷亂市場。追星是無辜的,但異化為流量造假,要么罵戰,要么互相撕扯,完全偏離了初衷。整頓無底線追星,嚴懲流量造假。上海市著名的律師為你講講流量造假。
什么是流量造假
目前,互聯網已經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一些公司利用這一趨勢,將網絡信息的關注度發展成一種新的盈利手段。交通明星一詞也應運而生,成為一種標簽。交通明星意味著明星擁有大量粉絲,對娛樂市場有很大影響,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然而,互聯網上的流量最終是有限的。并不是每個明星都能擁有相當大的流量數據。當現實與理想之間存在巨大差距時,就會產生流量欺詐。
流量欺詐,顧名思義,是指通過虛假流量、增加機器流量或植入木馬等技術手段,不當制造虛假流量,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在技術層面上,流量欺詐的實現主要包括:
(1)Cookie不斷跑動;
(2)IP地址變更分散地點;
(3)非法獲取和分析Click來源;
(4)在browser上反復刷頁面瀏覽量。通過調整和控制cookie、IP、click和browser網站的四個核心要素,可以形成流量欺詐。這些虛假數據,如電視收視率、微博轉發評論、淘寶店銷售等,不僅造假了廣告商,而且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甚至帶來了反淘汰的不良影響,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監督。
流量造假的影響
在當前的網絡數字時代,流量造假普遍?存在。特別是在電子商務銷售、廣告、直播等領域,流量欺詐已經滲透到其中。此外,黑灰行業的推動也引發了一系列的侵權風險。在宏觀層面,流量欺詐直接觸及網絡數字經濟的基礎。網絡數字經濟的發展應以真實客觀的數字呈現為基礎。虛假繁榮的數字呈現只會適得其反,使網絡數字經濟誤入歧途。
在微觀層面,流量造假將侵犯電子商務信譽、消費者權益、個人數據權、市場競爭秩序等合法利益。如果流量造假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形成壞錢驅逐好錢的惡性循環,導致數字信用危機。
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應對流量欺詐的法律規范已初步形成。
2020年11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草案明確規定,直播室經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不得虛構或篡改關注度、瀏覽量、喜歡量、交易量等數據,偽造流量。草案直接禁止虛構或篡改數據,確認了流量欺詐的違法性。
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明確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用戶和生產者不得進行流量欺詐。2019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證實了虛假流量的違法性,即虛假流量的制造可以被評為虛假宣傳行為,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2019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17條也相應規定了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刷單和信用投機行為。此外,《民法典》對人肉搜索、隱私侵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也反映了民事法律規范對流量造假的應對態度。當流量造假有嚴重的社會危害,需要處罰時,刑法還設立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侵犯商業秘密、損害商業聲譽、商品聲譽、虛假廣告、公民個人信息罪,確保刑法應對流量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