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歷史遺留,無證房屋特別普遍,雖然我國的住房確認工作已經開展了五六年,但仍無法做到全面、完善。那么,“無證房屋”是不能確認的對嗎?什么樣的房屋就是不能確認的房屋呢?上海房產律師這就為你詳細解釋。
不能確權的房屋有以下五種:
1、耕地上建的房屋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所以在耕地上建房通常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自然無法確認。
注:在實踐中,這也是一種普遍現象,如老王是本村的村民,但該村不設宅基地建房,承諾在耕地上建房。 但這種承諾通常需要一些書面證據。 如果沒有書面材料,那只是口頭承諾,并符合房屋的情況,雖然在確定權利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困難,但如果拆遷,也可以合理補償拆遷。
2. 不是集體成員
農村宅基地只能由本集體組織成員使用,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沒有資格在宅基地上建房,更沒有資格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本村以外的村民在本村建造的房屋,其權利無法確認。
還要進行特別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非集體經濟組織社會成員,即不是本村村民的,在本村購買了房屋,不但學生無法確權,通常通過買賣雙方合同都要被認定為無效。
3、房屋權屬不明確
這種情況的例子有:王毅和王二是兄弟。父親去世后,他們繼承了這所房子。然而,由于房屋所有權的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并不明確,權利無法得到確認。另一種情況是老王和老李是鄰居,宅基地相鄰,但對宅基地的界限存在爭議。
4、違法多建超建
2008年后《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規定了建房發展需要有合法的審批管理手續,但是有一些手續的房屋就一定能實現確權嗎?
所謂審批程序,通常不只是允許你建一棟房子,還要寫清楚允許建造多少平方米的房子,比如批準建造200平方米的審批材料,最終建成300平方米、400平方米甚至更多的房子,這顯然是違法的,權利無法確認。
5、一戶多宅
法律規定,農村村民應當一戶一戶,多戶一戶的情況往往無法確定。 但在實踐中,我們也看到了這樣一種情況,即多戶住宅,由于某種原因,應該是沒有分戶的,這一次我們必須首先解決分戶問題,確認房屋的所有權,然后再確認權利。
上海房產律師稱:“以上只是幾種比較常見的情況,如果是以上幾種房屋,在正確的確認上會有一定的困難,的確沒有太好的辦法去解決,但如果你的房子不存在以上幾種情況,并且不存在法律缺陷,必須及時確認權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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