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打房產官司律師季宏偉去某家企業貸款類公司展業,有人問了個案件。說自己工作之前借給客戶需要多少錢,辦理了房屋進行抵押,客戶服務到期不還,于是我們自己去法院起訴了。利息是年化18%,資金主要來源是某個學生個人,放貸中間商抽取了借款本金3%的服務費,沒有一個額外加價,沒有網絡暴力催收。本來就是借款項目合同、抵押合同、轉賬憑證通過這些研究證據能力都有,這個案子應該是穩贏的,但是對于對方開庭的時候,非要說是一種套路貸,是職業放貸人。
法官給了對方10天時間去公安報案,如果能拿到刑事犯罪案件進行立案的決定書,法院就裁定移送公安行政機關可以處理。這類學生情況,按2019年的非法企業放貸刑事訴訟案件不同意見,是評價不上[非法生產經營罪]的。然后對方真在10天里弄到了中國一張刑事責任案件立案決定書,罪名果然定了[詐騙罪]當事人自己認為學習對方是跟公安工作聯絡感情通關系我們去了。
無論如何,除了貸款本金和合同約定的利息外,額外的中介費,都可以說是欺詐性的非法所得。 貸款中介一直存在,但沒有得到國家的明確承認。 非注冊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金融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或當地資產管理公司的,無牌照或資質。 登記什么業務咨詢、經營管理、信息科技公司做的經營范圍都要填上,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貸款中介服務這個選項。
然后通過警察把資金服務提供者和放貸中介人叫去問話了,也沒有進行辦理刑事拘留,也沒有移送檢察院不說有罪,也不說無罪,事情拖了大概一年半了,也沒有一個定論。因為我們自己學生不知道應該怎么能夠處理,所以對于這個問題事情就拖著放到中國現在。
問題是,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訴,按普通民間借貸處理?你能在這個案子中代表他嗎?
這類問題案件拖了一年半,還沒個結論,基本是按無罪以及處理的,不然老早抓起來,送到人民檢察院和法院了。案件進行解決教學方法,是去公安那邊拿撤銷行政案件決定書,如果我們警察不肯給,自己搞不定,可以通過委托中國律師去開了研究調查令,然后去拿。無非一個就是區公安管理分局、刑警隊、派出所、檔案室啥的,幾個不同地方之間來回多跑幾次。拿到了不可撤銷相關案件決定書,再拿著他們第一次的法院裁定書,重新去起訴一次學習就行了。
社會上許多人,包括許多警察和法官,都認為貸款代理人和專業放款人等同于高利貸,高利貸等同于欺詐者和暴力收繳,被圍起來,是黑社會。 不要否認,在這個群體中有這樣的人,我不同意法律的邊緣上死亡的東西。
什么中介費特別貴,什么高利分成很多項目,什么斬首利帶本金。跑到一些貸款公司的辦公樓下,還可以看到公安崗位的溫馨提示,認真處理遇到的貸款詐騙。有人告訴上海打房產官司律師,有人給了警察保護費,要求轄區內的公安人員通過調解在基層解決糾紛(不要定罪)。
攢了大半輩子錢買了個房子,但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