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專業合同律師答:看具體情況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合同被撤銷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出賣人通過認購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房價上漲,開發商違約怎么辦?上 | 上海房產律師解讀2022年房屋買賣糾 |
上海房產律師解讀:房屋買賣交易 | 上海房產律師解讀:房屋買賣交易 |
上海房產律師解讀:房屋買賣交易 | 上海房產律師解讀:房屋買賣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