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涉及農村千家萬戶,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國家、省、市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可以有效規范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占濫用耕地,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上海律師事務所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一、農村集體土地認定登記發證工作對廣大農民有什么好處?
依法確認農民集體土地權利,保護農民合法財產權,強化農民土地產權意識,有助于在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進程中有效維護農民權益,也有利于維護農民與土地之間長期穩定的產權關系,將農民與土地產權緊密聯系起來,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為下一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二、申請農村居民用地使用權登記需要哪些信息?
申請農村宅基地,應當向鄉鎮政府和辦事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個別村民申請住宅用地的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籍是否為村集體戶籍等。)
(三)村民委員會或農村社會集體主義經濟管理組織應出具的材料:
1、申請人現有的宅基地情況;
2、對申請人擬發放農村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宗地建筑草圖等;
3、村民會議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討論,村內集體公告情況的說明等。
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并注明擬占用土地地類;
(四)屬于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進行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對超占面積宅基地管理如何可以進行數據確權登記發證?
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宅基地超過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村鎮建房用地資源管理工作條例》實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中國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企業管理制度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研究實施過程中使用面積問題進行信息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時起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發展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相關規定的面積達到標準的,按照中國山東省政府批準宅基地面積可以進行信息登記。
上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其宅基地面積超過法律規定企業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利用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將超占面積標注出來,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工作實施戰略規劃需要重新組織建設時,按有關政策規定作出分析處理,并按照世界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設計進行確權登記。
上海房屋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農村 | 借名買房在實踐中存在哪些法律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