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著名律師
隨著經濟和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房地產,有些人給自己一個家,有些人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有些人支持父母,有些人作為投資...
買房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但買房永遠是一件復雜而謹慎的事情,買房過程中會涉及重大的法律問題。提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可以有效避免卷入房地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又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糾紛。具體來說,房地產糾紛是指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讓我們來看看一些最常見的房地產糾紛。
1.開發商未能交付房屋。
當交貨日期到來時,開瓶器什么也不做,好像忘記了交貨。找開發商談,開發商卻來回推脫,導致交付日期延遲。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此時,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追索逾期交付的滯納金。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解除后,開發商應退還房價款,并按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二:開發商賣的不止一個房間。
關房子的那天,我高高興興的去關房子,可是關房子的時候,我發現他怎么也關了這套房。這房子怎么變成別人的了?要不要和別人住一套房子?
這是開發商出售一個以上的房間,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此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賠償相應損失。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價兩倍的賠償責任。
三.購房定金能否退還。
買房要交“首付”或者“首付”。雖然讀音相同,但只有一個字不同,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定金具有預付款的性質,這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概念,不具有定金擔保的性質。
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需要雙倍定金。
房產糾紛存在各種問題。有些糾紛在了解了常見問題后是可以避免的,但不能保證不會出現房產糾紛。這樣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這個時候最忌諱的就是擔心,像無頭蒼蠅一樣亂撞,在爭執中越陷越深。遇到糾紛不要慌。找到一個“好律師”是重點,找到好律師后的所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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