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優秀的律師,最主要的就是在接受委托后,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利益,為委托人爭取合法權益即可。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就由上海法律顧問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處理民事案件操作程序指南
一、宗旨
本指引旨在協助律師在辦理具體案件時明確相關標準、職責和程序,方便律師事務所管理,為客戶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務。
二、適用范圍
律師參與代理民事案件適用本操作規程指引。
三、接受委托前階段
如果研究所的公共客戶接到電話詢問或直接詢問,由具體的接線員或前臺報告辦公室負責人進行詢問,辦公室主任將根據案件類型將案件轉交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由成員回答或接受案件。案件會按照以下程序指引繼續進行; 如案件是律師的個人來源委托人,案件會按照以下程序指引直接進行:
1、接待客戶
(1)向客戶介紹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2)了解、確定企業委托人、對方對于當事人或關系人的基本發展情況;
(3)了解案件的相關事實,判斷并初步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4)與客戶初步建立合理的期望和應對計劃;
(5)初步分析和確定以是否接受委托為主要目的的法律風險;
(6)介紹本所統一管理收費技術標準,初步報價;
2、進行委托前利益沖突及回避審查
(1)沒有本款規定的,可以接受委托;
(2)出現本款情形的,應當向客戶說明理由,表明不能接受委托;但依法取得雙方當事人出具的免責函的除外;
(3)與客戶進行確定是否可以建立委托關系:
(4)律師應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托人委托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5)討論并確定代理范圍、代理內容、代理權限、代理費用、代理期限等。
3、填寫案例審批表,由辦公室主任提交給合伙人審批。案件審批表應注明爭議雙方的名稱、爭議的標的、案由、審判法院、代表的階段、約定的費用金額、有無代收墊付費用等。并提交給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上報合伙人審批。如果合伙人同意接受委托,他們將簽署同意意見,律師將獲得案件編號。由兩名以上律師承辦的,還需確定主承辦律師和協辦律師;
四、接受企業委托,辦理業務委托代理手續
(1)簽署并取得《委托企業代理服務協議》、《授權業務委托書》及其他委托相關手續;
(2)公章管理人在《案件審批表》中是否蓋章的事務所公章;
(3)為客戶提供財務費用和發票,并在案件審批表中注明費用和發票;
(4)需由律師轉交的費用(包括以下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證、鑒定)、客戶企業應當通過預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交通、通訊、復印翻譯等費用),律師可以收取時應當為客戶公司出具收據,并向目標客戶提供明確學生表示于代理關系結束時以正規金融票據與客戶資金結算;
(5)辦公室定期統計案件收、收費情況。 按照相關規定向高級合伙人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報送統計表;
五、確定方案階段
1、接受委托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及回避風險審查
(1)接受委托后有利益沖突或者應當回避的,依法取得雙方委托人出具的免責函,可以繼續履行委托合同。
(2)如接受委托后發現問題存在經濟利益發生沖突或應當進行回避的情況,不能全面依法可以取得企業雙方委托人簽發的豁免函,則應協商解除一方的委托社會關系;協商不成的,應與后簽訂委托管理合同的一方或尚沒有支付律師費的一方解除委托生產關系,履行歸檔處理程序;
2、風險控制
(1)從客戶處獲取現有證據材料,并對現有證據材料進行深入研究分析;
(2)參考有關法律、法規、案例和相關學術意見;
(3)確定調查方向和擬獲取的證據,并實施調查;
(4)根據上述研究工作結果,進行管理風險能力分析,確定防范措施;
3、確定方案
(1)按照《案件集體討論規定》申請進行案件集體討論,并做好討論記錄;
(2)確定方案;
(3)提交業務主管審查,業務主管在對案件進行集體討論后表明業務主管的方案審查意見;
(4)與客戶討論方案并交換意見;
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和諧最重要,最管用。 刑事犯罪所定義的“輕傷”犯罪,是到何時才對“犯罪者”處理,需要說明具體案件類型,比如是刑事,還是民事、或是行政案件,一般先了解案件詳細情況,調查取證有關證據,提起訴訟或采取相應的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以上就是上海法律顧問律師為您講解民事案件操作程序指南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上海法律顧問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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