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程序及注意事項都有什么呢?上海市公司法律師為您解答。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程序
1.公司只有兩名股東,其中一人死亡。因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應當申請解散清算,剩余資產由被繼承人(死亡股東)繼承。
2.公司股東超過兩人的,應當依照《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序繼承股權:
(1)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和公司章程關于股東表決方式和權利的規定,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大會,決定是否同意繼承人轉讓死亡股東的股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繼承人繼承。不購買轉讓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資額記入股東名冊。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繼承應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兩點:
1.本條僅適用于自然人股東。也就是說,股權繼承只發生在自然人股東死亡后,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股東不能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主張股權的合法繼承。
2.本條所稱股東資格的繼承,應當理解為股東資格的全面繼承。它不僅包括股權的財產權,還包括股權中基于股東身份的人身權。在實踐中,認為繼承人只能繼承股權中相應的財產權——自我利益權,不能享有共同利益權的觀點是根本錯誤的,這與繼承權的性質和法律目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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