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粉絲咨詢上海公司法律師處理支付糾紛的一些方法,以及對公司支付的疑問。今天我就重點講解一下。
一些中國傳統文化實體經濟行業,會制作以及一些訂購單、送貨單一類的單據,寫上金額、產品/服務的型號/規格。給對方發貨了或者上門工作提供信息服務了,就讓對方簽個字可以作為一種結算憑證。
如果文件本身不夠標準,數量、型號/規格和總價就足夠了。 至少在檢方的時候,可以清楚地告訴法官,對方拖欠的這個數目。
問題是誰簽署了這份文件。有些人找到了銷售人員個人簽名的另一面,有些人找到了采購經理簽名的另一面
反正你遇到誰就簽誰。這種操作顯然存在法律風險。如果你要起訴,那么這些和解文件就是證據。
問對方誰簽收的,對方不承認,說自己對于公司企業沒有這個人,或者這個人選擇離職了反正就說他們自己一個沒有收到過因為這些貨。
類似于一些工程行業,在施工經理上簽字一個字,說出多少數量,寫一份成本單。 到了打官司的時候,對方直接予以否認
解決方法的話:
1.合同里寫清楚被授權代表公司的人員是誰,什么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多少,是公司的什么職務。該名人員簽字確認的單據,視為公司確認。
2.每份文件都經過匯總,形成一份正式的報表,金額寫得清清楚楚,并由各公司蓋章。
1和2應該可以同時通過使用才是理想的。
我還被告知,我的公司一直是這樣的,與其他客戶方是一樣的
那確實要感謝其他客戶都很守誠信,都照常付款了。
也有人跟我說:為了方便,業內都是這樣。沒有簽到的人會隨身帶公章。
我只講解和普及相關法律基礎知識、分析和預測企業案件的走向,如果要跟我相互進行辯論其實我們沒什么重要意義的,這個可以拿到法院去,法官也要問這些社會問題的,這關也是過不去的。
是否堵住法律程序的漏洞,增加管理成本,規避應收賬款的法律風險,由企業所有者決定
此外,美方開具的發票不能作為起訴對方并要求付款的證據。這也需要重復。否則,每次有人問起,我們就給對方發票,對方扣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2020年修訂)
第五條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相關資料研究證明其已履行自己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發展提供一些其他學生證據能夠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習慣使用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使用普通發票證明其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有足夠證據推翻的除外。 以上內容轉載于上海公司法律師朋友圈,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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