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喪失對于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的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經濟共同學習生活的權利。那婚姻法進行關于我國探視權的規定有哪些呢?對于這些法律規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上海起訴離婚律師一起學習吧。
婚姻法關于探視權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由此我們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進行撫養教育子女的父或母按照我國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學生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屬于社會身份權的范疇,是基于中國父母對于子女之間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文化身份權。它是作為一項具有獨立的民事法律權利。
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我國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通過協議,協議內容不成時,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因此,探視權的行使有可靠的法定程序保障。探視權修改前缺乏法律程序保障的問題得以解決,為司法工作者解決探視權糾紛和當事人行使探視權提供了法律依據。當事人的探視權,經民政部門同意或者經法院調解、判決行使。父母任何一方不得對探視權的行使設置任何障礙,任何一方不得拒絕行使對方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對方的權利,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一旦權利受到侵犯,對方當事人享有獨立的民事請求權和申請強制執行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父母探望子女有損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權。"
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進行關于企業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一)第25條也規定:“當事人在沒有履行合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通過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提出意見后,認為我們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管理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工作應當能夠根據不同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權利的行使必須有一定的限度,超過一個必要的限度就要發展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探視權作為研究一種環境民事權利,也應遵循社會這個經濟規律,本著互利合作原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企業進行。登記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時,夫妻關系雙方未就探視權提出相關請求,而在離婚后生活發生探視權糾紛的,可以“探視權糾紛”為由,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系雙方應盡量妥善處理離婚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婚姻提供一份有效地保障,也為自己尋的一份安寧。上海起訴離婚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離婚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起訴離婚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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