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情1.有人腦子都不轉一下,思考不超過1秒鐘。就跟我說,幫我去問下,給我安排介紹。這類就是很廉價、很塑料的【表人情】,假裝套套近乎。上海律師事務所問:你說我碰到那些找我介紹貸款訂單、保險訂單、訴訟保全訂單、收房訂單、代理記賬注冊公司資質證照訂單的,我該怎么回答。
我是隨口回答一句:好的(當一個世俗圓滑的人),還是回答:很抱歉,向我提出這類要求的人太多了,我不是這方面的職業介紹人,沒法特別給你安排介紹。而且我這都是找我提供法律服務的粉絲,我無法用自己的信用,給自己不熟悉的人員提供背書(當一個誠實正直的人)
剛認識,就隨口托人介紹付費訂單,成了給分成,這本身也是很廉價的一種社交方式。我覺得,比較好的方式,是資源需求者,自己付費去參加一些活動平臺。平臺根據收費幅度,僅對參加者的基本合法資質進行審查。能否形成交易,由參加者自行決策。所以給大家搞了個免費的人脈資源群,群里允許打廣告和自由加人。以后再有托我介紹業務的,就拉你們進群,各憑本事,自己進去撈客戶吧
論人情2.欠人情是很煩的一件事,特別是有些事情,我并不認為是人情,但是有人提出/認為是給我【送人情】。比如說,跟我說:介紹一個法律業務給我。意思是做個人情給我。我都回答:好的,我會贈送必要的免費咨詢,盡量幫助到你的朋友。很多自稱給我介紹【法律業務】的,其實根本不是付費訂單,很多都是純找免費咨詢的。
真要說【介紹法律業務】,除非是職業的法律案件介紹人,已經篩查判斷了有成案可能,或者是企業里有決策權的領導。他想發給哪個律師做都可以,如果介紹給我,是特別挑我發財的,那才能叫【介紹法律業務】。但是我不會去畜養和招募任何一位職業介紹人。我這的法律服務購買者,必須是自己有需要,經親朋好友推薦后,自行決定購買。
論人情3.給別人辦一場法律宣講活動。有認為我這是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很期待和歡迎我去。也有認為,這是給我提供業務銷售的機會,讓我去,得讓我付費。或者雖然免費,但是我被認為【欠了】別人的人情。欠了人情以后呢,事后哪天再臨時掏出來,要求我回報別人做哪件事如果讓我回報免費法律咨詢、免費改合同,這些倒無所謂。就怕要我回報提供自己的信用,為某件事擔保。
那這人情,我不欠也罷。搞人際關系啥的,與其圓滑,我寧可耿直,但我并不是看不懂。我會選擇跟我想接觸的人接觸。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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