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在這起案件中,物業保安看到王老太暈倒在社區里賣蔬菜,立即撥打120,陪同她去醫院。老人死亡后,王老太的家人向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起訴了保安小葉和物業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49萬元以上。
審判現場雙方之爭
王太太的家人聲稱,王太太在樓下賣玉米。在被保安小葉勸退后,雙方發生了爭執,導致王太太摔倒昏迷。保安小葉陪他去醫院也是因為人們必須把他推到醫院,這間接表明人們認為保安小葉有因果關系。
保安小葉和物業公司辯稱,王老太突然暈倒,保安發現后第一時間撥打120,陪同送往醫院,是一件好事。
此外,王老太是一位73歲的老人,患有嚴重的高血壓。當天,她拿著兩袋玉米,超出了她的體能,突然出現腦出血,這是由她自己的疾病引起的。
此外,王老太太的社區是一個大型拆遷安置社區,居民8000多人,人流量大。社區內只有一條主干道,道路狹窄。一旦有人在路邊賣蔬菜,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保安按要求疏通道路,防止社區內的蔬菜銷售,履行物業服務的職責,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不存在侵權行為,因此,兩名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裁決結果
浙江嘉興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發現的事實,被告物業公司有責任管理社區衛生和秩序。事發當天,被告保安管理社區內的隨機攤位和蔬菜銷售行為,這是一種履行職責的行為。然而,從公共視頻來看,王太太獨自走在社區里,有時停止向居民出售玉米。她沒有聯系保安,更不用說保安暴力驅逐和與他們發生激烈爭執了。
另一方面,根據住院病歷和當事人的意見,王太太暈倒并死于搶救無效。這是腦出血后基本疾病進一步發展的結果。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不能排除事發當天(2020年6月30日)的溫度,長時間行走造成的負重疲勞是其誘因。
綜上所述,被告保安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企業職責,維護社區正常管理秩序。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暴力驅趕或其他侵權行為,也不承擔王太太死亡后果的責任。法院裁定駁回王太太家屬的訴訟請求。
?上海知名律師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保安小葉和物業公司應當按照物業合同履行維護社區正常秩序的職責,對王太太的死亡結果沒有過錯,不依法承擔責任。
盡管王老太太年紀大了,但她仍然努力銷售蔬菜來補貼家庭。在銷售蔬菜的過程中,她因病去世是令人同情的。但是,判斷對方是否構成侵權需要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標準,不能因情感因素或結果導向而影響判決。法院在具體司法案件中應當反映明確的是非觀,充分發揮司法判決明確是非的社會功能,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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