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意持械毆打他人;
(2)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輕傷等后果的;
(3)隨意毆打多人、多次或者以未成年人為毆打對象或者以打人取樂引起公憤的;
(4)隨意毆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多次向他人拋投石塊、污物,引起公憤的;
(6)隨意毆打他人屢教不改的;
(7)其他惡劣情節。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
(2)攔截他人造成一定范圍的群眾人心不安,影響工作、生活、教學秩序的;
(3)當眾辱罵他人并產生惡劣影響的;
(4)使用機動車輛追逐、攔截他人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