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是一種特殊主體的犯罪,用自己的職權為他人辦事,換取相應的對價。但生活中的情況可謂是千奇百怪,刑法不可能將所有的受賄罪情形都規定下來。下面,和上海職務犯罪律師一起來看看刑法中關于以委托理財名義受賄的說明。
所謂委托理財賄賂,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委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為委托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沒有實際供款而取得“收入”的行為,或雖實際供款,但取得“收入”的行為明顯高于應繳納的收入。 為此,《關于申請辦理賄賂案件的意見》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委托人謀取利益”。 以委托方名義投資證券、期貨或其他委托理財產品,委托方未實際出資即取得“收益”,或雖實際出資但取得的“收益”明顯高于應出資的收益。 接受賄賂。 在前一種情況下,受賄數額計算為"收益"數額,在后一種情況下,計算為"收益"數額與繳款應付收益數額之間的差額。" 這些規定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2007年發布的《關于嚴禁利用職務謀取非法利益的規定》第四條基本相同。 即"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為委托方謀取利益,不得以委托方投資證券、期貨或其他委托理財產品的名義取得"收益"而不實際出資,也不得實際出資。 獲得的"收入"明顯高于繳款應支付的收入。"
一、以委托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行賄的種類
“委托理財型受賄”大致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分類:(1)從出資形式上,可分為受賄者出資和沒出資兩種。一種是受賄者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屬于“空手套白狼”,明顯是收受請托人財物的受賄行為;另一種是受賄者有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2)從出資人角度,可分為單獨委托和多方委托兩種。在一個委托活動中,單獨委托就是委托人和請托人建立單獨的委托關系;多方委托就是有多個委托人和請托人建立委托關系,多個人既可能是共同的受賄者,也可能是受賄者和親朋好友“共享”收益,也可能是拉幾個人作掩護。(3)從投資標的看,可分為有標的和無標的兩種。一種是明確投資標的,如確定投資于某個企業、股市、基金、期貨等項目,但是這些特殊投資者獲得的利潤遠高于行業正常水平;另一種是沒有明確標的,只是對收益作出約定。最普遍的做法是定一個保底條款,通過投資保底、定額或超額分紅等形式,使受賄者得到超額“投資收益”。(4)從投資方向看,可分為正向和反向兩種。正向就是常規的受賄者委托他人投資的形式;反向則是行賄者委托受賄者投資,使受賄者獲取利益的形式。
二、“未實際進行出資”與“實際企業出資”的認定存在問題
三、未實際進行出資而獲取“收益”的認定存在問題
四、“出資企業應得收益”的認定存在問題
五、“出資額明顯高于應得收益”標準的認定問題
六、“明顯顯著高于企業出資應得利益收益”主觀上是否我們必須有“明知”問題
七、“受托金融賄賂”金額的確定。
八、支付的資金未實際用于投資,以 "利潤 "名義支付財產的定性問題
九、委托理財方式獲取收益率未超越同期中國銀行進行貸款利率四倍的定性分析問題
十、收取保證收益或不承擔損失責任的定性問題
十一、 “委托融資賄賂”和利用委托融資回扣收受賄賂的定義
十二、“委托理財型受賄”與一般通過民事法律行為的界定存在問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以委托理財名義受賄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上海職務犯罪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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