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在旅館喝農藥自殺,家長對賣假藥品的商家提出控告,旅館沒有盡到保障義務,下面上海專業刑事律師問您講述案情。
由于賭博欠債,怕家人責備,所以小安喝了農藥“敵草快”自殺身亡。小安家把農藥經銷商告上法院,理由是小安喝下的農藥都是假的,“敵草快”本應為低毒性農藥,但這瓶偽劣“敵草快”含有“百草枯”,“百草枯”毒性太大,直接導致小安的死亡。法庭將如何作出裁決?
2019年2月5日,22歲的小安在網上買彩票欠下了債,擔心家人會責怪產生輕生念頭,于是離家出走,住進了振興旅社。入境時,振興旅社不核實,請登記其身份證。第二天,小安在興萬商店買下瓶體上標有“神鋤”敵草快的農藥瓶,并在其居住的振興旅社205號房內服用農藥自殺。服了藥,小安沒有去求助。
新的一年二月七日,原告謝某軍向公安機關報案,說她的女兒在除夕夜離家后沒有回家,請求幫忙尋找。今年二月八日,小安的父親謝某軍在振興旅社找到了小安,并將他送到綿陽市中心醫院搶救,同月15日,小安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川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檢驗發現,在振興旅社南邊街面垃圾框中“神鋤”敵草快農藥瓶中的液體,旅館205室西墻靠南墻床頭柜下地面的綠液擦擦劑,南邊的垃圾箱中的黑色垃圾袋沾著綠色物質的衛生紙,從綿陽市中心醫院2月8日抽血檢測出百草枯為陽性。根據所送的材料,結合法醫病理會診檢驗和毒化分析結果,經四川華西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安的死因符合百草枯中毒。
小安家父母將興萬經營部和其名義經營者劉某燕、實際經營者鐘某、振興旅社及其名義經營者趙某義,實控人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共同賠償因死亡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70%即人民幣496,精神撫慰金人民幣50,000.00元,精神撫慰金521.67元。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被告興萬經營部銷售含百草枯成分的水劑農藥,以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含百草枯殺蟲劑為受害者,受害者服用后自殺,其經營活動中有不合法的情況,導致損害后果的部分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告人振興旅社在接收小安入住時,未經查證、登記,將其基本身份信息輸入行為,雖然違反了我國關于飯店行業治安管理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存在一些違法行為,但是其違法行為與死者服食農藥死亡后果無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死亡小安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農藥的使用價值及毒性,仍在購買并飲用農藥,而且在飲用后兩天內未向他人求助而造成后果,受害人有較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26條「被侵權者亦有過錯,可減輕侵權者之責任」之規定,綜合各當事方過錯程度,初審法院裁定興萬公司經營部承擔死者死亡20%的賠償責任,死者自負80%的死亡責任。
小安父母和興萬經營部、鐘某不服,提出上訴。
經審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興萬經營部在經營過程中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銷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水劑農藥,違反了我國有關農藥管理的規定。但是,由于農藥銷售者在銷售殺蟲劑時,無法預測買主是用來自殺的,所以不能對其規定過重的責任。
復興旅館收容小安入住后,未按規定查驗、登記、錄入小安基本身份信息,使死者家屬無法及時地找到小安,導致小安不能及時辦理入住手續,導致小安不能按規定辦理手續辦理手續。
最后,法院判決興萬農資經營部、鐘某、振興旅社和張某、張某清對小安死亡后果各承擔10%,即72909.54元。上海專業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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