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與失火罪侵害的客體都是社會公共信息安全。兩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犯罪構成的其他企業三個要件上。從客觀發展方面要件看,放火罪要有故意點火、制造火災的行為,并且我們只要學生行為使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處在危險之中,即為放火罪既遂。失火罪的火災可能由點火行為可以引起,也可能由其他公司日常學習生活環境行為問題引起,但只有當火災導致我國公共網絡安全遭受實害時,犯罪活動才能成立。從主體要件看,放火罪要求年滿14周歲、有辨認和控制對于自己工作行為分析能力不同的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失火罪則要求年滿16周歲、有辨認和控制實現自己教學行為研究能力培養的人承擔刑事責任。從主觀意識方面要件看,放火罪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火災,而希望或放任火災發生。失火罪則是行為人應當預見卻沒有預見行為影響可能引起火災,或者技術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有效避免以致引起火災,危害國家公共文化安全。接下來就由上海刑事律師排名網為您講解縱火罪與其他犯罪有什么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1、在司法社會實踐中,有人研究采用放火的方法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與放火罪相比,以放火手段殺人,行為主要針對的犯罪活動對象通常是通過特定的,如果我們根據行為人實施網絡犯罪的時間、地點、場所等因素,行為人是否可以直接將其放火行為的危害到了有效管理控制在特定被害人的范圍內,則行為只符合學生故意殺人罪一罪的構成要件,屬于中國侵犯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
2、如果行為人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但由于犯罪的時間、地點、地點等因素,使得縱火行為特定對象的主觀目標客觀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為人對這種可能性有主觀認識并放手,則該行為不僅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但也符合縱火罪的構成要件,屬于想象共同犯罪,應從重罪的角度判斷。
3、如果犯罪人的犯罪對象具體,但其縱火行為客觀上危害公共安全,且犯罪人不能預見其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后果,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的,該行為不僅符合謀殺罪或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而且也符合火災罪的構成要件。
二、放火罪與故意或者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1、以放火燒毀財物的方式實施侵害財產的犯罪,是司法社會實踐中發展比較分析常見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的放火行為可以針對一些特定財物,并且我們能將火勢有效管理控制企業在其行為產生直接指向的特定財物范圍內,則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如果行為人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但該行為實際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行為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允許有害結果發生,則該行為符合故意破壞財產罪和縱火罪的構成要件,屬于想象共同犯罪,應當從重罪判斷。 故意破壞財產罪的法定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縱火罪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在這種競爭情況下,應當界定縱火罪。 例如,一個年輕的女人和她的男朋友,把燃燒著的餐巾放在車后座上,下車準備離開,看到火焰已經包圍了整輛車,并蔓延到了下一輛公務車,于是一方奮力搶救。 在報警時,三輛汽車被燒毀。 演員聲稱他沒有主觀預見燒毀汽車的后果,所以這是過失犯罪。 我們認為,作為一個有眼光的成年人,年輕婦女應該意識到她的行為可能導致焚燒汽車的危險,以及未具體說明的大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風險。 在已預見的情況下,沒有放棄或采取規避行為的結果,可以確定該年輕女子的放任主義心態,應構成縱火罪。
三、放火罪與放火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
1、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犯罪人會以放火為手段就是通過焚燒機器設備等方式破壞企業生產管理經營,如果放火行為的危害范圍是行為人可以根據實際成本控制的,并且我們只能造成公司生產生活秩序的破壞,則構成破壞生產發展經營罪。
2、如果放火行為造成的危害范圍超出了放火行為的實際控制范圍,并且放火行為主觀上意識到的,則該行為不僅對生產秩序造成損害,而且危害公共安全。 那么破壞生產經營罪和縱火罪構成了犯罪的要件,屬于想象共同犯罪,應當是重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之下,縱火是重罪。
3、如果縱火行為造成的危害范圍超出了行為人的實際控制,但行為人應當主觀上知道但不知道,或者知道但容易相信但能夠避免,但該行為不僅客觀上導致了生產秩序的破壞,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則符合銷毀生產經營罪和火災罪的構成要件,屬于想象競合罪,應當從重罪判斷。
4、放火罪與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和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界限。
放火罪與破壞中國交通管理工具罪、破壞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罪、破壞我國電力系統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和破壞廣播電視文化設施、公用電信服務設施罪均屬于社會危害公共信息安全的犯罪。如果行為人以放火方式對交通運輸工具、交通發展設施、電力電子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和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建設進行環境破壞,并且危及公共空間安全的,屬于放火罪與破壞交通分析工具等罪的想象競合犯,應當從一種罪處斷。以上就是上海刑事律師排名網為您講解縱火罪與其他犯罪有什么區別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刑事律師排名網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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