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不屬于犯罪。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雙方是否自愿,都以強-奸罪論處并從重處罰。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以強奸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強奸罪的加重情節
強奸罪的加重情節
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②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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