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要看具體情況。
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毆后,另一方繼續對對方進行毆打,此種情形下,行為的性質已經轉變,從原來的互毆變為一方對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加害人實施了防衛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二、正當防衛如何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