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在境內外實施跨境賭博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以及為犯罪分子傳授作案方法、提供網絡技術支持及資金支付結算等幫助的,都將受到依法嚴厲打擊。
二、凡是在境外從事有關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將“回國必查”,逐一調查、一查到底,依法打擊處理。對在當前加快復工復產階段從事跨境賭博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境內人員被騙或公司企業財產受損等情況的,將依法從重懲處。同時,參與跨境網絡賭博活動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參賭人員。

三、移民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出入境管控,強化邊境地區巡控,依法打擊違法出入國(邊)境活動,及時發現并嚴厲打擊出入國(邊)境或偷越國(邊)境的跨境賭博、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嫌疑人。對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仍然出入國(邊)境或偷越國(邊)境,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公安機關將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等一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