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官方賬號發布介紹了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審查起訴的細節。上海受賄罪律師和你一起解讀這個案例。
辦案經過,袁仁國受賄物品清點
在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清點了1588件黃金制品、手表、珠寶、字畫,其中包括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這需要一天一夜的清點。
據辦案人員介紹,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案件,時間跨度特別長,案件筆數特別多,賄賂手段復雜,整個案件檔案約100本。
經審查,發現整個案卷材料突出了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大肆幫助非法經銷商非法經營茅臺酒的行為事實。
2019年4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從案件受理到起訴的兩個月內,工作組逐一審查了整個案件的證據,形成了37萬字的評分記錄和25000多字的審查報告,逐一分析了29起賄賂事實,認真審查了袁仁國的量刑情況,根據匯率和估價意見,將受賄金額計入受賄金額。
袁仁國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報道,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第十二屆貴州省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被告袁仁國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收回袁仁國受賄所得的財產及其果實,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1994年至2018年,被告袁仁國先后擔任貴州茅臺酒廠副廠長、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幫助他人獲得茅臺酒分銷權、家庭分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非法接受他人財產1.129億元以上。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袁仁國的行為構成賄賂罪。鑒于袁仁國賄賂2050萬元未遂,可以如實承認犯罪,主動解釋大部分賄賂犯罪事實,認罪悔改,積極返還贓物,賄賂贓物全部追回,具有法律、輕處罰情節,可以依法輕處罰。法院隨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2019年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網站報道,近日,經中共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
調查過程
經調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則,將茅臺經營權作為吸引關系、利益交換、政治依戀、獲取政治資本的工具,為非法經銷商非法經營茅臺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營銷環境;家庭腐敗;轉移贓物,與他人串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相關事項。違反誠信紀律,非法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得巨大利益;從事權力、顏色和金錢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產,數額特別大,涉嫌賄賂。
通知指出,袁仁國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和我省重點國有企業領導,黨和人民國有企業管理作為個人和家庭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后,性質很差,應認真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督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會議、省監察委員會議研究批準,決定開除袁仁國,開除公職,涉嫌犯罪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公開簡歷,袁仁國出生于1956年10月,1975年進入貴州茅臺酒廠。他曾擔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務;1998年起擔任貴州茅臺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臺總經理;2000年起擔任貴州茅臺有限公司董事長;2011年10月擔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7年1月,袁仁國任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席。2018年2月,袁仁國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席。
2018年5月,袁仁國卸任茅臺集團董事長。
2019年8月2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了貴州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尋求私利專項整治的整治效果。它揭示了茅臺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利用茅臺經營權獲取政治資本的細節。
據報道,袁仁國長期以來一直以茅臺經營權作為政治投機的工具,通過利益轉移尋找后臺和支持者,幫助王三云、王曉光等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非法獲得茅臺經營權,并長期積極照顧其經營。
為了得到王曉光的庇護,袁仁國為王曉光及其親屬批準了四家茅臺店,并經常主動增加銷售指標。
此外,袁仁國計劃幫助弟弟調入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于是向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董穗生辦理了茅臺酒店。
據報道,有數百條關于袁仁國的關系店信息,不僅涉及中央管理干部、省級管理干部,還涉及許多縣級、鄉級干部。在茅臺酒廠所在的仁懷市,參與茅臺酒管理的124名干部中,許多人利用親戚和裙帶通過袁仁國或妻子獲得經營權。
許多一線員工也為與袁仁國有親戚關系而感到自豪,并為能夠打招呼和批準條款而感到自豪。他們不想生產經營。在茅臺酒廠的生產車間,釀酒工人不得不在高達40攝氏度的高溫下汗流浹背地工作。看到這一現象,一些員工感到非常不平衡。他們認為他們一輩子都在工作,最好是別人炒一份訂單和做得好不如關系好。
袁仁國簡歷
袁仁國,男,漢,1956年10月生,貴州仁懷人,1974年4月參加工作。
1975年至1991年3月,貴州茅臺酒廠參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
1991年3月至1997年1月,貴州茅臺酒廠副廠長、黨委委員;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0年12月至2011年10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0月,貴州茅臺酒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
2017年1月,袁仁國被任命為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席。
2018年2月,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18年5月,袁仁國不再擔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相關職務。
2019年5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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