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等化工產品與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但也給人們帶來方便,不適當的使用會引起爆炸等危險,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危化品的運輸、使用等事關社會道路安全、公共利益,法律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有嚴格的限制,運輸人員、車輛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否則會觸碰紅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下由上海刑事律師為大家講解下有關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那些事情。
案例一
1月,民警在北京市通州區某檢查站例行檢查時,發現嚴某駕駛一輛普通貨車,運載大量液化石油氣,并且嚴某及其駕駛車輛都沒有相關資質,民警遂將涉案的50多罐、凈重一千多公斤的液化石油氣扣押,經鑒定,它的主要成分是丙烷,它是《危險化學品目錄》的易燃物質。
該案為通州區第一起危險駕駛案件,經移送審查起訴后,于2018年12月18日被逮捕。公訴人認為嚴某沒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普通貨車沒有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普通貨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且運輸規模較大,已對公眾安全構成較大威脅,嚴某已觸犯刑法,這是一種危險駕駛。事后,通州區檢察院向通州區法院提起公訴,嚴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款4000元。
案例二
2020年10月,付某駕駛一輛普通貨車,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格的情況下,行駛到北京市大興區某路口,行駛到北京市大興區某路口時,當場查獲一輛普通貨車。經過確認,該公司運輸氣體的主要成分是丙烷,系危險化學品。事后,付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款四千元。
案例三
2010年8月,孫某駕駛一輛重型罐式半掛車,從110國道、京新高速公路上行駛到北京市順義、京新高速公路上行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通過鑒定,孫某運輸柴油閃點低,系一種危險化學品。事后,孫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款3000元。
危險品?提示
危化品運輸具有高危性、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法律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應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交通工具必須具備危險品道路運輸證;
二是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具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書。
沒有任何一項資格就涉嫌違法,并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并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對社會治安構成較大威脅。
危化品是工業生產的重要原料,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但危險化學品本身也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要讓這把“雙刃劍”惠及人民,規范運輸行為,事關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接下來,檢察機關將繼續保持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犯罪高壓態勢,清除走失的“定時炸彈”,守護群眾“出行平安”。
有害化學物質
危險品是具有毒性、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類、設施、環境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其主要內容是對身體有害,對健康有危害的炸藥,易燃,有毒物品等。判定貨物是否屬法定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國家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進行認定。
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液化氣(主要成分是丙烷)、氧(壓縮或液化)、乙醇(無水)等都是危險的化學物質,這些普通物品不可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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