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還處在疫情爆發期,本期要帶大家去了解一下涉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由于因特網時代的迅速發展,手機端用戶急劇增加,人人都成了“自媒體”,借助因特網都可以無時無刻地向外界傳遞各種信息。
有一部分人借助互聯網的“虛擬性”,大肆散布謠言、假消息,在網絡空間刷存在感,以此來滿足內在的“獲得感”。就算是互聯網也是非法出境游,表面上看是“虛擬”的,但是通過相關部門的技術手段和偵查技術仍然可以查詢到信息的源頭,讓違法者受到法律的追究。
按照散播謠言和散播虛假信息造成的后果不同,法律規定和處罰也有輕重緩急之處,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俗話說得好,流言止于智者,張律師在這里莊嚴地提醒各位,不要造謠,不要相信,不要傳謠,共同應對疫情,共度難關。
案件概述
案件一
2020年2月5日有這樣一條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廣為流傳,消息中說:“郎岱白墳上有一頭豬,豬告訴主人要在天亮前煮九個雞蛋,這樣可以預知未來。”
這條新聞一出,立刻在朋友圈里廣為流傳,同時也引起了一些網友的質疑。
網警接到此條消息后,立即展開查證工作,同時指示本派出所展開偵查工作,并在郎岱政府的積極配合下,于2月5日下午找到發布信息的違法行為人。根據朱某某交代,其在2月5日凌晨4時左右在網上刷短視頻,看到一條信息稱吃雞蛋能提高免疫力,于是便編發了一條豬下崽講話,并在群內引起熱議。
當前,朱某某因散布謠言被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件二
2020年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眾反映,有網友發帖稱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員密集場所,企圖傳染他人。通州警局迅速展開調查,并于當日將發帖人劉某(男,22歲)抓獲,經查,該人未感染病毒,身體健康,其供詞為惡作劇,散布虛假信息。現在,劉某因涉嫌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目前正處于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構事實,散布謠言,制造恐慌情緒。這一點,公安機關將依法堅決嚴懲。與此同時,人們呼吁人們不要相信謠言,不要傳播謠言,要堅定信心,科學防治,共同抗擊疫情。
上海刑事律師說法
法定條款
關于治安管理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
第2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其他手段蓄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假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有害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實施放火、爆炸、投擲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爆炸性物質,毒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制造爆炸性、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故犯,故意散布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罪】捏造險情、疫情、災情、警情,通過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進行傳播,或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故意傳播以上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至七年徒刑。
對捏造事實、故意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的。
刑法適用中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為懲治、制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就審理此類案件中具體適用法律的幾個問題作如下說明:
第1條編造恐怖信息,散布、散布、散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構成偽造恐怖信息罪。
明知故犯,故意散布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罪。
第2條制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造成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火車、船舶和其他大型旅客運輸工具正常運行的;
(三)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礦山企業等從事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應急措施;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第3條偽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旅客運輸工具中斷運行的;
(二)偽造、蓄意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二十萬元的;
(四)造成鄉鎮、街道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在其他適當情況下應受懲罰。
第4條制造、故意散布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一人以上重傷的;
(二)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阻礙開展國家主要活動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第5條捏造,故意散布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其他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6條本解釋所稱“假恐怖情報”,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造成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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