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司法拘留15天,因為他在法庭朋友圈里罵人勾結,到處騙錢
朋友圈不是法外毒舌嘴賤的地方,要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溫州鹿城區法院對一起貸款糾紛案件的原告處以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原因是朋友圈52字。
這52個字概括為詐騙犯與法院勾結,到處騙錢
法院很生氣,誰給你捏造謠言的勇氣
法院對她處以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法律依法保護合法的民事法律關系,任何人的權利保護手段,依據必須合法,訴訟參與者必須遵守法院紀律,維護司法權威,不得捏造、傳播虛假言論侮辱、誹謗司法人員,否則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發朋友圈,說法院和被告勾結到處騙錢
蔡某,49歲,告訴陳某和唐某,他們欠他10多萬元,要求償還本息。
1月10日,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庭審后法院組織調解,但無結果。
法院于2月22日組織了第二次開庭。
正是在第二次開庭期間,被告唐向法院報告,經過第一次庭審調解,原告蔡擅自用手機拍下被告照片,并在微信朋友圈用網名杰-索朗卓瑪-堅強發消息:對面有兩個詐騙犯,他們有兩個同伙坐在他們右邊,他們的名字叫鹿原。我媽在溫州沒人敢欠我錢。你有鹿原的支持,我有借口。
不僅如此,她還在我家門口貼了一份大字報。被告唐某表示,法院第一次開庭后,原告蔡某在他家和父母家門口貼了一份討債大字報,內容是溫州人注意到這兩個人是詐騙犯,到處勾結法院騙錢,即使法院拿著欠條也不接受。每個人都應該認識到這兩個人,不要上當。
這張討債大字報還附上了兩名被告坐在法庭上的照片。
唐某表示,原告蔡某從事賭六合彩、賭博、放高利貸等業務。借給被告陳某的貸款按七分利息計算,貸款當天從本金中扣除全部利息。人們稱之為斬首利息。貸款期限為30天,每天必須償還30%的本金。他為被告陳某的10萬元貸款提供了擔保。原告蔡某起訴法院,因為他們無法償還貸款和利息。
唐某報警了原告蔡某發的微信朋友圈和張貼的討債大字報。
法院立即對唐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蔡一開始并不承認,當法官在微信截圖中詢問頭像時,蔡一時語塞。
法院認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拍照、發微信朋友圈、張貼討債大字報傳播司法人員是詐騙犯的同伙,構成了對司法人員的惡意誹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鹿城區法院決定依法拘留原告蔡某15天。
至于蔡訴陳某,唐某的貸款糾紛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上海權威刑事律師提醒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溫州蔡某因違反法庭紀律被拘留,不僅拍照,還在朋友圈捏造、散布虛假言論侮辱、誹謗司法人員。在朋友圈誹謗法官是很少見的。
類似的情況不僅發生在法庭上——朋友圈里的非法停車罰單,還受到了懲罰。
去年,金華發生了這樣的事件。金華交警接到網友舉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公開辱罵交警。
原來金華市民何某的母親開著路虎車在金華市某路段工作,隨意違章停車,被交警開具違章停車單。后來何某看到這張通知,拍了照片,用侮辱性的語言上傳到朋友圈。
后來何某也因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拘留5天。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表示,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不負責任地說話有很多法律可以約束你。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一)散布謠言、謊報危險情況、疫情、警察情況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有這些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朋友圈里也有一種廉價的民事糾紛。比如在朋友圈侮辱誹謗他人,受害人可以及時報警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維權,起訴侵權訴訟,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情節非常嚴重的,也可以通過刑事自訴起訴對方誹謗罪。 上海權威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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