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結構和共同犯罪人結合形式的總稱。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結構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內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結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接下來就由上海刑事案件好律師為您講解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有無組織形式所作的劃分。犯罪集團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數較多。即三人以上,二人不足以成為集團。
2.較為固定。表現為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團成員以首要分子為核心結合得比較緊密;實施一次或數次犯罪后,其組織形 式往往繼續存在。
3.目的明確。犯罪集團的形成是為了反復多次實施一種或者數種犯罪行為。
犯罪集團又分為兩類,一種是特殊的犯罪集團, 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團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組織地實施的共同犯罪。實施犯罪的組織稱為犯罪集團,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這是根據通謀的時間,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作的劃分。這里的“事先”,是指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在著手實行之前就預謀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屬于事先通謀;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無通謀的共犯。
如果先行為人已實施一部分實行行為后.后行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參與實行或者提供幫助,則叫承繼的共同犯罪。后行為人就其參與后的行為與先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但對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為也要承擔責任,但對加入以前的加重行為不負責任。如張三搶劫B的財物而對其實施暴力,并且造成了B的重傷,此 時李四到了現場,并且明知張三要搶劫B的財物,李四與張三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財物。李四雖然與張三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但李四不對B的重傷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張三對B的重傷承擔刑事責任。
承繼的共犯成立的時間:必須是在著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構成繼承的共犯,屬于窩藏、包庇類的犯罪。但是,多環節犯罪以及繼續犯例外。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類。簡單共犯,是指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實行犯的共同犯罪,這又被稱為共同正犯或者共同實行犯。 復雜共犯,則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除實行犯外還有教唆或者幫助分工的共同犯罪。
以上知識就是上海刑事案件好律師對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問題進行的解答 我國刑法理論從不同角度,不同的共同犯罪形式具有各自的特點和不同的社會危害程度。研究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助于區分各種共同犯罪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分清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針對不同情況,正確地運用刑罰,從而更有效地與共同犯罪作斗爭。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知識網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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