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癥菌種、毒種散布罪,是指處置試驗、收藏、照顧、運輸流行癥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行為。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狀態均為過失,等等。接下來就由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相關界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本罪與普通違法行動的界限
流行癥菌種、毒種散布罪與違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分作出的無關流行癥菌種、毒種的試驗、收藏、照顧、運輸的劃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態度均為過失,等等。兩者的首要邊界應從傷害效果上掌控:前者必需造成了流行癥菌種、毒種散布,并且引發了嚴重后果;后者則可能是并未引起菌種、毒種的擴散,或者是雖已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的擴散,但帶來的后果并不嚴重。
二、本罪與風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別
風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迫害性、腐蝕性物品的治理劃定,在出產、貯存、運輸、應用中產生龐大變亂,造成緊張前因的行動。兩者的差別表當初:兩者損害的首要客體分歧。本罪損害的首要客體是國度對于傳染病防治的治理軌制;而后者損害的首要客體則是大眾平安。犯法工具的性質不同。作為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對象之一的毒害性物品應是指敵敵畏、敵百蟲、砒霜、氰化鉀、氰化鈉、氧化樂甲等無機物,強調的是其劇毒性;而傳染病菌種、毒種屬有機物,其主要特點是傳染性,兩者存在顯著差異。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限于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后者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該罪。
三、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整個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分離、引進、培養、試驗以及傳染病菌苗、疫苗的生物制品研制開發、生產使用占據著重要一環。如果疏于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工作進行規范嚴格科學細致的管理,一旦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失控,則不但無法實現從事這項工作以防治傳染病的善良愿望。反而會變成傳染病發生、傳播乃至流行的肇因,釀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公眾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的惡果,并導致整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失敗。國家對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引進、供應、保藏、攜帶、運輸、實驗以及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供應、使用等制定了一系列嚴重的管理制度。而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直接違反了上述規定,首先干擾和破壞了國家關于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并進而嚴重危害或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應予嚴懲。以上就是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相關界定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知名刑事律師在線解答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上海知名刑事律師解讀最新受賄罪 | 公職人員能“搞副業”嗎?上海知 |
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一文解析:盜掘 | 大家一起與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來看 |
什么是逃脫罪?逃脫罪如何認定? | 黑惡勢力非法獲利?上海知名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