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在多條路上碰瓷48次,被判詐騙罪。上海詐騙律師帶你看看這個案例。
黃、白、袁、曹討論在北京賺錢,在路上碰瓷。這四個人選擇了一條相對偏遠的雙向車道。黃負責慢慢行駛,等待后面的車輛超車。白、袁、曹輪流合作,假裝在對面的路上跑步。當后面的車輛超車時,他們用一個空瓶子砸車,假裝摔倒在地,并指示超車車輛停車,要求車主賠償幾百元到幾千元,理由是手臂受傷,掃描儀損壞。
經審理發現,5月5日至5月11日,黃等人先后在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石苑村西側六環輔路、石苑村東張臺路、海淀區唐家嶺路、馬連洼西路、朝陽區雙橋西路、大興區左堤路、昌平區安四路肖村東、順義區昌金路等地實施瓷器碰撞,騙取徐、趙、毛等48名車主。5月27日,黃、白、袁、曹被捕。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處被告黃等四人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八個月,并處以4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一審判決后,曹以量刑過多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經審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白、曹、原被告黃、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路上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產。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數額巨大,應當依法處罰。上訴人白、原被告黃、袁有坦白情節,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原被告黃、袁自愿認罪,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原被告黃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上訴人白、曹、原被告袁有犯罪記錄或者劣跡,依法從重處罰。根據上訴人白、曹、原被告黃、袁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維持正確的定罪、適當的量刑和合法的審判程序。因此,裁定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上海詐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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