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醫療糾紛律師接到粉絲進行提問,說疫情發展期間,自己的父親就是因為時間延誤治療的原因,去世了。大致案情是父親有結直腸癌,到晚期了。本來跟某家醫藥有限公司簽了合同,說要提供一些藥品和治療主要儀器的,但是產生了具有一定的延誤。后來疫情期間,也找不到接手的新醫院。居委會的工作管理人員在幫忙送醫的過程中對老人生活態度不好。在多種重要原因以及共同促進作用下,父親去世了。
請問這種情況大約能賠多少錢? 如何起訴賠償?
賠償損失金額可以的話,對于學生死亡/傷殘賠償金,按年數進行計算以及人均可支配經濟收入。不滿60周歲的人按20年賠,75周歲以上問題的人賠5年,60到75周歲的人按[80減去企業現在我們年齡]賠償多少年數。
上海2022年的標準,死亡案件,20年,對方全部過錯,全部因果關系,是1648580元。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類的先不談。
問題主要在于通過這個164萬,先要按不同年齡進行打折,還要按對方企業占了多少過錯打折,再按照占的因果之間關系以及打折(考慮這些老人自己本身的身體健康狀況)。如果按5年,已經是25%了,如果發現對方占30%過錯,有30%因果關系,三個一乘,就是2.25%。
然后說下一個程序問題,病歷資料什么,要找醫院辦理醫患關系的科室復印和封存,當對方要自己提供時。 如果你不知道,你應該向法院申請。
去法院進行訴訟后,要安排學習醫學會做鑒定。鑒定的時候,抽簽選專家組,然后通過醫患矛盾雙方都發表意見,專家組的老師們看材料,研究可以考慮下。鑒定工作意見表達出來后,傷殘級別、過錯、因果關系發展都在學校里面了。
當然,也有可能由抽簽的專家提出[未確知/未證實]意見,然后法院對判決一記耳光。 畢竟,在我上大學的時候,《民事訴訟法》把“專家結論”改為“專家意見”,即專家意見僅供參考,由法院決定是否采納。 主要直接選擇市醫學會,以免區醫學會不接受,要市醫學會再來。 此類病例的結果與患者家屬的想法之間總是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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