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雖然只是一紙空文,但它是整個拆遷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是拆遷戶能否得到合理補償的關鍵。在沒有簽訂保障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我們以前與拆遷辦公室一起工作,對拆遷辦公室的良好承諾將落在后面。了解如何簽訂合法有效的拆遷補償協議,對于缺乏拆遷知識的人至關重要。今天上海動遷律師就來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應當全面了解以下幾個方面:
一、拆遷進行補償標準協議的主體
主體的意思是我們國家應該與誰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拆遷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企業必須具備一些相應技術資格。國有土地和集體主義土地的拆遷,對補償協議的主體發展有著自己不同的法律制度規定。
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確定房屋征收補償的責任主體為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者為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政府批準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政府土地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因此,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的部門。這里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專門設立的房屋征收部門,也可以是現有的部門(如房產管理部門、建設部門),但承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二、協議的內容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約定的內容我們應當具有明確、具體,專業律師作為指導拆遷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往往會面面俱到,對補償協議的每個學生方面問題都會使用要求企業準確無誤。如果沒有廣大中國老百姓通過自己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雖說做不到專業拆遷律師的專業性,但是要了解經濟補償協議的基本知識內容,才不拆遷戶的花言巧語所欺騙。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和拆遷安置戶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置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拆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房, 因生產經營中斷造成的損失和搬遷期限,應就過渡方式、過渡期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補償方式
賠償方式應當明確約定,是選擇產權置換還是貨幣補償,或者兩種情況相結合。
2、補償金額
明確協議上的補償金額是否與之前協商、口頭承諾的結果一致,避免拆遷辦在金額數字上弄虛作假,做小動作。
3、支付期限
對補償款進行支付的時間要明確自己約定。根據《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做出一個房屋征收方式決定前,征收補償成本費用我們應當及時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意思是說,每個國家征收工作項目發展所要研究發放的補償款都應當事先足額存入到專項賬戶上,明確補償款的支付一定期限是拆遷戶快速拿到補償款的重要社會保障。
4、房屋交付事項
選擇知識產權置換的要在網絡協議中明確調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戶型設計結構、朝向和房屋交付使用時間等事項。最好在協議中明確到門牌號,避免拆遷辦不完全履行社會約定合同,安排學生地理空間位置關系不好的房屋信息或者可以延遲交房。
5、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
在拆遷補償協議中,要寫明被拆遷房屋的位置、結構、用途、類型、面積、附屬設施等基本信息,以及被拆遷房屋的評估結果,為以后的糾紛提供最基本的依據。
6、違約責任
違約風險責任是拆遷戶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經常被忽略但最重要的一個點。補償協議發展具有經濟合同管理性質,在協議中明確自己約定違約行為責任能力以及存在爭議問題解決的辦法,一旦拆遷辦出現違約的情況,可按照約定及時有效進行法律救濟,以保障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例如拆遷辦到期不及時交房,拆遷戶可以提供依據公司簽訂的協議起訴拆遷辦,要求對方履行崗位職責。
上海動遷律師溫馨提示,拆遷是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把握全局,合理運用法律法規。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冷靜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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