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條 總則的效力
條文內容
第一百零一條 內容
第一百零一條 本法總則適用于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釋義闡明
第一百零一條 釋義
本條是關于刑法總則的規定適用于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的規定。
本條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本法總則適用于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主要是指刑法總則規定的原則對于其他有定罪處刑規定的法律也適用,在依照其他法律規定對犯罪人判處刑罰時,也要依照刑法總則的規定。
“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是指除刑法以外的其他有定罪處刑規定的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對刑法所作的決定或者修改補充規定,在民事、經濟、行政等法律中對刑法所補充規定的犯罪行為及其刑罰的規定,等等。如1997年修改刑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近些年又根據社會情況的變化,先后對刑法又作了一些補充、修改的決定或修正案等,這些規定都屬于刑法的范疇。
刑法總則規定的原則對于其他有定罪處刑規定的法律也適用,在依照其他法律規定對犯罪人判處刑罰時,也要依照刑法總則的規定。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是指在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中,對于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又作出了特殊規定,即在一定范圍、一定限度內對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作出修改補充時,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不再適用,而依照該法律的特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