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問題三中第二點的答復,盡管《繼承法》并不強制要去房產遺囑公證,但是按照房管部門的要求,繼承房產過戶需要辦理遺囑公證。

理由: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33條的規定,“申請房屋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那么到底有那些“繼承證明”呢?根據《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是法定出具合法證明的機構之一。顯然,經過公證的遺囑是繼承證明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