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被查封拍賣的業主應該怎樣維權?
接到退房通知的業主不知所措。
十月二十七日,昆明市西山區山海城邦(馬街摩爾城)小區的業主群中出現了一張照片,以上是廣西南寧鐵路運輸法院的公告,展示法庭將拍賣被執行人云南正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西山區路與興盛路交叉口山海城邦(馬街摩爾城)的一處房產。
通知要求住戶或業主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自行騰出房屋,將鑰匙交還法院。那時很多業主見此公告后都驚呆了,擔心會影響他們的財產。
到了該小區營銷中心詢問情況,發現有不少業主趕過來。營銷部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一條來自廣西某法院的公告,該公司得到的消息是,這些房產均未對外銷售,不會涉及網簽上的業主。“
一位胡姓業主來到營銷部,說房子用90多萬全款購買的,并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協議,10月26日他的家門被貼上了法院的公告。
上海房產專業律師說法
購買者有條件的執行異議將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本案中,由于一些購房者只是簽訂了購房協議,而沒有辦理網簽,那么第三人有權相信開發商仍是這部分房產對外公布的所有權人。因此,開發商一旦出現債務糾紛, 其他債權人就有權根據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查封并拍賣這些財產,以保證其債權的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商品房銷售的特殊性和購房者的弱勢群體地位,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以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購房人可以通過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顧問注意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處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這部分購房者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支持。
一,在法院查封前,買方與開發商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是購買了商品房用于居住,且購房者名下沒有其他住房可供居??;
三,是已支付的價款,超過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價格總額的50%。
辯護人提醒購房者,若得知房產將被法院查封拍賣,應及時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海房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