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界風云變幻中,不經意間被賦予股東身份,究竟是機遇還是陷阱?上海律師今日將透過一起典型案例,深入探討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以及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裁判原則,為讀者揭示“天降股東”背后的真相。
【案例背景】
2014年,一場突如其來的“股東”身份降臨在張素榮頭上,讓她陷入了一場法律紛爭的漩渦。當時,泰安某置業有限公司注冊成立,張素榮被錯誤地登記為公司股東,而這一切,她竟毫不知情。隨后,一系列股權轉讓、公司變更登記接踵而至,張素榮的名字被頻繁提及,但她始終堅稱,所有涉及她的簽名均非出自本人之手。
【法律糾葛】
2020年末,一場民間借貸糾紛的執行程序中,張素榮突然被法院追加為被執行人,理由是她作為公司登記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張素榮果斷提起訴訟,試圖澄清自己的無辜。
【法院裁決】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張素榮確實從未參與過泰安某公司的設立、出資、經營,甚至對被冒名一事毫不知情。最終,法院于2021年3月作出判決,認定張素榮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行為無效,不得追加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這一裁決,為張素榮洗清了“冤屈”。
【裁判要旨】
上海律師指出,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是法律的基本原則。被冒名者既未參與公司設立,也未享受任何股東權益,不應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股東,因此也不應承擔股東的義務。法院的判決,體現了對被冒名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及對冒名登記行為的堅決抵制。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八條規定,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被冒名者無需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對公司債務的賠償責任。
【上海律師評析】
在商海沉浮中,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案例并不鮮見。上海律師強調,面對此類情況,被冒名者應積極維權,通過法律途徑澄清事實,保護自身權益。同時,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確保股東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避免類似法律風險。
【結語】
“天降股東”并非天賜良機,而是潛在的法律陷阱。上海律師提醒,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提高警惕,加強對自身信息的保護,一旦遭遇冒名登記,應立即采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注:本文由上海律師撰寫,旨在深入探討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提升公眾法律意識。如需進一步法律咨詢,請聯系上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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