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親愛的商業探險家們,上海股權糾紛律師今天要給你們講一個關于股東投資協議的精彩故事,保證讓你捧腹之余,還能學到滿滿干貨!想知道股東之間是如何用協議“拉鉤上吊一百年不許變”的嗎?那就搬好小板凳,前排占座啦!
首先,咱們得明白,股東投資協議就像江湖俠客間的“結拜契約”,只不過這回的“兄弟情”是建立在公司這塊大蛋糕上的。說白了,就是股東們坐下來,一邊品著茶,一邊商量著:“你出多少錢,我出啥力,咱一塊把這公司搞起來!”章程一立,大家簽字畫押,從此同舟共濟,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比如,藍厚坪、盧易、蘆康萊這哥仨,2004年就來了場“蜜蜂膠”版的桃園三結義。藍老大多金,投了大頭,盧老二、蘆老三則用“愛貝”商標五年使用權做嫁妝,三人一合計,決定攜手征戰“蜂膠界”。協議一簽,藍老大搖身一變成董事長,盧老二管生產,蘆老三則瞄準了蘇州乃至全國市場,野心勃勃,準備大干一場。
然而,商業江湖哪有那么風平浪靜。虹世公司和費路公司的故事就告訴我們,協議雖好,執行不力也是白搭。虹世公司拿了“愛貝”商標的使用權,卻成了“進貨拖延癥患者”,最后被費路公司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這不,閘北區人民法院一錘定音,判定虹世公司不僅要付清欠款,還要接受協議被解除的命運。哎,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說到這里,不得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那金科玉律:股東出資,貨幣行,實物也行,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這些非貨幣財產都行,只要能估價、能轉讓就行。但,估價得公平公正,不能虛高也不能壓低,畢竟,誠信是商業社會的硬通貨嘛!
總之,上海股權糾紛律師提醒您,股東投資協議就像婚姻證書,沒有它,合作的“愛情小船”說翻就翻。所以,簽之前,各位得瞪大眼睛,看仔細了,畢竟,法律的海洋,咱們得航行得穩穩當當!首先,股東投資協議是股東之間的“秘密協議”,它和個人合作協議可是有很大區別的。股東投資協議是基于大家都已經是公司的股東了,然后大家在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責任,通過公司章程來成立公司。而個人合作協議,則是雙方根據協議來承擔責任、享受權利,這種協議可以在合伙企業等多種企業形式中存在。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一個實際的例子。藍先生、盧先生和蘆先生這三位股東,他們簽訂了一個股東投資協議,決定一起做巴西蜂膠系列產品的全國總經銷。藍先生出錢出力,占了70%的股份;盧先生和蘆先生則用商標使用權作為出資,各占15%的股份。他們還約定了一起合作五年,從2004年到2009年。
然后,他們又和費路公司簽訂了一個協議,費路公司負責提供商標使用權,并負責生產蜂膠產品,而虹世公司則負責全國總經銷。但是,故事并沒有那么順利,虹世公司收了貨卻沒給錢,費路公司只好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決虹世公司要給費路公司貨款,并且解除了總經銷協議。
上海股權糾紛律師們提醒大家,股東投資協議可是個技術活,不是隨便簽簽就能搞定的。你得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而且,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你還得遵守。
希望這篇以幽默詼諧口吻改寫的關于股東投資協議的內容,能讓您在面對這些復雜的問題時,也能保持一份輕松和微笑。記得,無論商業之路多么曲折,上海股權糾紛律師們總能幫您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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