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離婚要分兩種情況,是用年限來區分的
在1994年之前就有同居的,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屬于事實婚姻。
那事實婚姻的離婚,是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但是在離婚之前要先去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手續。
那么事實婚姻里面的有關孩子,財產的處理,跟婚姻關系處理是一樣的。
如果第二種是1994年之后同居但是沒有領結婚證,屬于同居關系。
同居關系是不用辦理離婚手續的,雙方自行分開就可以了。
如果雙方涉及到孩子、財產的協商的話,那可以互相去協商、去解決,但是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的話,那么雙方就可以起訴解決,但是,這個起訴解決跟那個婚姻關系的一個處理是不一樣的。
上面就是我對大家這個問題的一個回應,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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