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師咨詢 婚姻案件分析1。
經(jīng)甲、乙兩人介紹相識,確定了戀愛關系,準備在2006年8月10日登記結婚。甲母得知兩人要結婚,便送給乙女10001元彩禮,意為“萬里挑一”,并將祖?zhèn)鞯?ldquo;祖母綠”送給甲女
給乙一枚。甲乙登記結婚后,尚未同居即因婚事產(chǎn)生矛盾,最終因矛盾不能調(diào)和提出離婚。A同意離婚,但要求B返還彩禮10001元和她母親給的“祖母綠”戒指,乙女如數(shù)收下。
甲的母親以贈與財產(chǎn)為理由拒絕返還。因此,甲向法院起訴,要求乙歸還借款。問:法院是否支持甲的請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的本質(zhì)是什么呢?
李某乙在歌舞團工作,相貌出眾,年屆30時,仍未找到合適的意中人,經(jīng)朋友介紹,與一位28歲的作家王某談了戀愛,王某雖然很會寫,但王某二人關系不佳,且王某父親已退休文藝工作者,王父與李某乙很有交情,李某乙為王父的藝術風度所傾倒,兩人很快成為忘年交。在交往的過程中,李某與王父的感情逐漸加深,李某明確對王父表示了愛慕之意,王父也深深的愛著李某,并且寡婦多年,但感到世俗的壓力,不愿意繼續(xù)與李某交往。李某義無反顧,頂著世俗的壓力,說服王父丟掉思想包袱。二人自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戀愛時沒有年齡差別,終有一天會成為情人。想一想:結婚需要具備什么條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案件分析2。
石甲男的父親是石甲女的母親的舅舅,二人在同一單位、同一部門工作。雙方的關系在共同工作的過程中逐漸演變成戀愛關系,但卻遭到父母雙方的強烈反對。不顧家庭成員的反對,甲、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該機關以雙方有親屬關系為由,拒絕受理該申請。問:婚姻登記機關的做法對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案件分析三。
常某的兒子在修路過程中撞車死亡,留下兒媳段某和一個半歲的兒子。常某要段某重新結婚,段某認為常某年紀大了,需要照顧,不同意常某的要求,隨后兩人在生活中建立起了感情,彼此相愛。
那天下著大雨,段某下著雨回家,常某給段某送衣服,段某在這段時間內(nèi)正在換衣服,常某無法控制自己和段某的關系。因此二人便以夫妻名義生活,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雖然他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仍堅持結婚,當?shù)卣惨笏麄冞w居。
問:常某和段某是否可以結婚?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法》案例分析4。
2000年10月,甲男經(jīng)介紹認識了乙女。認識不久,甲男就考慮到了年齡問題,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結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萬存款,便滿口答應。2001年3月,雙方辦理了結賬手續(xù)。
結婚登記手續(xù)自此,乙女多次向甲男要衣服、首飾等,甲男都答應了。他們倆同意在五月一日舉行婚禮。四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財物,為了婚禮的順利進行,甲男又給了女方一萬元。婚宴當天,甲男在飯店預定了酒席,租車去接女方,結果乙女又提出如果不付一萬元,就不上車,雙方鬧得不歡而散,婚禮也沒有舉行。
問:甲男和乙女的婚姻是否成立想知道答案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5。
(a)于2005年3月8日,甲(女,20歲)與乙(男,24歲)按民間儀式舉行了結婚儀式,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婚后生一女丙。乙對甲生女不滿,夫妻感情出現(xiàn)裂痕。后來乙逼甲再生一男被拒,雙方的感情惡化到分居。離異時,甲因父親的原因而死亡,繼承了10萬元。在2008年1月20日,甲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在審理此案前,通知甲補辦結婚登記,但甲未辦理。B同意離婚,但要求將甲繼承所得的10萬元分割。法庭審理后認為,甲、乙是同居關系,不適用離婚程序,法院不予處理;甲繼承的10萬元是其個人財產(chǎn),乙無權分割。問:法庭的裁決對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案件分析7。
2003年7月5日,甲(女,24歲)與乙(男,25歲)研究生畢業(yè)后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06年元旦,女兒丙出生。雙方于2006年9月28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從2003年7月5日到2006年9月27日,乙的賬戶存款為$50,000,甲的賬戶存款為$40,000。從2006年9月28日到2007年10月20日,乙的名字下的存款是7萬美元,甲的名字下的存款是3萬元。由于在養(yǎng)育女兒方面存在著不同的教育觀念,雙方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導致矛盾激化。在2007年10月20日,甲提出訴訟。法庭經(jīng)過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判決如下:(1)準予甲、乙離婚;(2)婚生女丙由甲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每月500元;(3)夫妻共同財產(chǎn)12萬$,7萬$;問:(1)您同意法庭的裁決嗎?假定甲、乙登記之日才符合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那么法院的判決應作何種修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家庭案件分析8。
2001年3月10日,甲、乙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2005年5月30日,甲與乙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再次登記結婚。2009年8月10日,甲、乙雙方簽訂離婚協(xié)議。2008年十月八日
丙因與甲結婚時,甲有配偶,故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宣告其無效。法庭審理后認為,雖然甲、丙構成重婚,但丙提出申請時,甲、乙的婚姻已經(jīng)終止,重婚的情況不再存在,法定的無效婚姻的情況消失,因此判決丙的婚姻無效。問:法院判決是對的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9。
上海婚姻律師咨詢 女青年甲與乙于2003年5月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但乙向甲隱瞞了自己因偷竊被判刑的歷史。甲乙兩人在交往過程中,風聞乙有偷竊前科,便向乙求證,乙斷然否認,并發(fā)誓要賭咒自己不會偷竊。2005年12月20日,甲與乙登記結婚,甲對此有信心。結婚后乙有不良嗜好,又重操舊業(yè),因盜竊數(shù)額較大被公安機關逮捕。甲對乙徹底絕望,要求離婚,遭到乙的拒絕后,甲于2006年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與乙的婚姻關系。法庭審理后認為,甲是在乙的欺騙下與其結婚的,但是,甲與乙的婚姻關系不屬于可撤銷婚姻,因此判決甲不承擔賠償責任。問:你是否同意法庭的判決?怎么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大德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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