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么?上海離婚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如下:
1.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
2.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拋棄家庭成員;
4.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
5.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
6.其他情況導致夫妻關系破裂。
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調解離婚案件;如果關系真的破裂,調解無效,允許離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破裂、調解無效的,允許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允許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放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壞習慣;
(4)因情緒不和而分居兩年;
(5)其他情況導致關系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允許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允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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